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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《何 婉 琪 回 憶 錄》之 搵 我 笨 !
外 號 「 鬼 王 」 的 葉 漢 , 原 本 於 澳 娛 只 佔 三 十 萬 元 股 份 。 十 姑 娘 表 示 , 當 年 九 哥 何 鴻 燊 為 了 討 好 葉 漢 , 硬 要 她 將 七 十 萬 元 股 份 平 賣 給 葉 漢 。 上 市 失 敗 八 六 年 澳 娛 計 劃 在 香 港 上 市 為 何 不 了 了 之 ? 由 於 八 四 年 中 英 就 香 港 回 歸 剛 展 開 談 判 , 情 況 敏 感 , 葡 國 政 府 致 函 , 若 這 時 澳 娛 上 市 , 而 讓 霍 英 東 退 出 澳 娛 股 東 之 列 ( 霍 英 東 曾 表 示 澳 娛 上 市 即 他 抽 身 而 退 之 日 ) , 將 對 澳 門 、 中 葡 關 係 產 生 重 大 影 響 。 由 於 霍 英 東 具 濃 厚 的 中 方 背 景 , 將 令 人 產 生 中 國 不 再 支 持 澳 門 之 感 覺 , 嚴 重 影 響 中 葡 關 係 ! 故 萬 萬 不 可 以 讓 他 退 股 ! 十 姑 娘 表 示 , 當 時 港 英 政 府 管 治 嚴 格 , 亦 可 能 是 原 因 之 一 , 曾 經 有 夜 總 會 想 申 請 上 市 亦 不 獲 批 准 , 某 些 關 連 色 情 、 賭 博 等 有 違 道 德 的 行 業 , 就 算 業 績 再 好 , 都 不 容 許 在 香 港 上 市 。 「 如 果 澳 門 賭 業 通 過 在 香 港 上 市 集 得 巨 資 , 同 變 相 在 香 港 開 賭 場 有 什 麼 分 別 ? 當 時 一 心 要 將 香 港 打 造 成 國 際 金 融 中 心 的 港 英 政 府 , 絕 不 會 讓 備 受 爭 議 的 『 賭 埠 』 名 字 加 諸 香 港 。 」 十 姑 娘 分 析 道 。 賣 股 給 葉 漢 話 說 十 姑 娘 在 香 港 法 庭 入 稟 控 告 她 與 葉 德 利 二 人 合 組 的 公 司 , 追 討 澳 娛 分 紅 事 件 , 到 六 五 年 出 現 一 個 初 步 解 決 方 案 。 葉 漢 說 主 要 因 自 己 的 內 幕 消 息 , 澳 娛 才 能 取 得 賭 牌 ( 葉 漢 曾 替 傅 老 榕 工 作 , 知 道 他 投 賭 牌 的 條 件 , 故 可 以 輕 微 較 高 條 件 投 得 賭 牌 ) , 但 在 澳 娛 只 佔 三 十 萬 元 股 份 實 在 太 少 , 一 定 要 多 佔 一 點 。 十 姑 娘 說 : 「 我 想 當 年 澳 娛 只 得 葉 漢 有 實 際 管 理 賭 場 經 驗 , Stanley 要 倚 賴 佢 , 所 以 Stanley 話 我 一 個 女 人 之 家 , 有 一 百 二 十 萬 元 股 份 太 多 啦 , 女 人 使 乜 要 咁 多 錢 ? 何 鴻 章 又 大 把 錢 … … 硬 要 我 賣 七 十 萬 元 股 份 俾 葉 漢 , 如 果 我 應 承 , 葉 漢 就 俾 番 一 百 四 十 萬 現 金 我 。 當 時 是 一 個 又 低 又 不 合 理 價 錢 , 其 實 股 份 價 值 在 數 年 間 已 增 值 數 十 倍 計 , 當 時 我 仲 同 佢 理 論 , 嗰 二 百 萬 係 我 自 己 真 金 白 銀 攞 出 嚟 投 資 , 啲 錢 唔 係 媽 媽 爸 爸 俾 我 嘅 , 點 到 佢 話 點 就 點 。 」 寫 包 單 那 何 鴻 燊 當 時 反 應 如 何 ? 「 佢 跟 住 話 你 個 仔 Michael 仲 咁 細 個 , 你 使 乜 咁 緊 張 ? 」 「 咁 我 即 刻 話 你 唔 好 再 拉 Eric ( 何 鴻 章 ) 同 佢 ( Michael ) 出 嚟 講 , 我 會 賣 股 份 俾 葉 漢 , 你 以 後 唔 好 再 攞 呢 啲 嘢 嚟 講 , 但 係 賣 咗 之 後 , 係 咪 以 後 唔 再 搵 我 笨 ? 」 ( 何 鴻 燊 有 冇 應 承 你 ? ) 雖 然 賭 場 生 意 很 好 , 年 年 賺 大 錢 , 卻 從 不 分 錢 給 十 姑 娘 , 所 以 十 姑 娘 才 要 經 香 港 法 庭 入 稟 控 告 合 組 公 司 , 向 澳 娛 追 討 。 但 因 兩 地 法 制 不 同 , 澳 娛 當 時 又 掌 管 了 澳 門 的 經 濟 命 脈 , 全 澳 門 竟 然 沒 有 律 師 肯 代 表 十 姑 娘 ! 十 姑 娘 為 了 保 守 其 兒 子 何 東 舜 銘 身 世 的 秘 密 , 多 年 來 被 眾 人 巧 取 豪 奪 , 所 佔 股 份 由 40% 變 為 5% , 亦 要 無 奈 接 受 ! 至 於 後 來 怎 樣 由 5% 變 回 約 8.3% ? 霍 英 東 唔 玩 霍 英 東 曾 表 示 不 想 染 指 賭 業 , 「 我 同 傅 家 ( 「 老 牌 賭 王 」 傅 老 榕 ) 、 高 家 ( 「 押 業 大 王 」 高 可 寧 ) 都 好 老 友 , 唔 想 撈 過 界 , 亦 對 賭 業 完 全 冇 興 趣 。 」 八 六 年 , 他 原 本 打 算 退 股 。 「 大 家 已 經 達 成 協 議 , 價 錢 六 億 , 我 簽 好 文 件 就 俾 番 何 鴻 燊 , 之 後 他 無 晒 下 文 。 我 覺 得 那 時 他 非 常 ( 加 重 語 氣 ) 不 守 信 用 , 我 唔 明 白 都 樣 樣 傾 好 晒 啦 ! 係 就 早 啲 縮 沙 , 唔 好 出 爾 反 爾 。 」 直 至 ○ 二 年 四 月 , 他 才 正 式 將 百 分 之 廿 七 點 七 的 澳 娛 股 份 ( 估 值 超 過 二 百 億 港 元 ) , 全 部 捐 到 基 金 會 名 下 。 刊《壹 週 刊 》2006-05-1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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